首页 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五章 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评审员条件和注册程序在《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评审员注册管理细则》、《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评审员注册管理细则》、《进出口卫生注册评审员注册管理细则》中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评审员资格证书格式由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商检局发布的《进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员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