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一节 行政许可评价 第四十五条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2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一节 行政许可评价 第四十五条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本机关以及下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评价。 第一节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