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四条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2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需要采用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质检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第一节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