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