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