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