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00年) 第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0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因行政案件承办人员过错导致处罚决定错误或者显失公正的,行政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