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二章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行政复议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 第七条 行政复议机构的具体职责如下: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