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 第五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 第五十一条 对依法解除登记保存或者行政强制措施,需要返还涉案物品的,应当及时予以返还。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