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 第四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