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十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十八条 案件承办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证明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录音、录像和拍照等方式收集证据。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