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办理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