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201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案审办应当自接到案件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案件的初审工作。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违法主体认定是否准确;
办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处理建议是否合法、适当;
处罚裁量是否合理、公正;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并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违法主体认定是否准确;
办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处理建议是否合法、适当;
处罚裁量是否合理、公正;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并需要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