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检查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检查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领进口许可证的,依法收缴其进口许可证,商务部可以在3年内不受理违法行为人提出的进口许可证申请,或者禁止违法行为人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进口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