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进口许可证发证依据 第十七条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进口许可证发证依据 第十七条 对加工贸易进口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除成品油、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光盘生产设备外,一律免领进口许可证。 对加工贸易进口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光盘生产设备,发证机构分别按第十六条第(四)、(五)、(六)款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