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进口许可证的签发 第九条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进口许可证的签发 第九条 各发证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外经贸部发布的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的规定,签发相关商品的进口许可证,不得违反规定发证。全国各类进出口企业进口《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必须到《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口许可证。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