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货币经纪公司须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至少包括:
对拟任人进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包括对拟任职务名称、职责及权限的说明。
按照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内部政策和程序,考察拟任人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报告,包括考察的方式、证据和结论。
拟任人填写的任职资格申请表(具体格式见附表4)。
拟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学历(学位)证明文件。
拟任人签名的本人不存在本细则规定的不予核准任职资格情形的声明。
拟任人签名的对从业经历的详细说明。
拟任人签名的对履职计划的详细说明。
银监会或银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一)、(二)、(三)应经货币经纪公司的授权签字人签名或盖公章。
银监局视需要可要求有关机构提供相关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