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 第三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货币经纪公司须在拟任人任职前将申请任职资格的完整材料报送所在地银监局,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并书面批复货币经纪公司。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