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 第三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十九条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十九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制定一套清晰明确的内部政策和程序,以保证其拟任和已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货币经纪公司的上述政策和程序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