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货币经纪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视情况责令其进行整顿:

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或连续3年累计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30%。

出现支付困难。

有其他重大经营风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应当整顿的情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应当整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