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货币经纪公司在下列重大事项发生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

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出现重大问题,包括出现异常的交易,重大的交易纠纷。

控股股东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或注册地址变更。

控股股东机构重组、股权变更或主要负责人变更。

控股股东经营发生重大变化。

其他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经营可能产生影响、需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