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条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十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定期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上报货币经纪业务量统计数据,报表格式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