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