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货币经纪公司不得将资本金投资于非自用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