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行政处罚:

明知违法,仍然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

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

在共同财政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财政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的;

其他依法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