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采取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专项监督应当结合年度监督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日常监督应当结合履行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职责,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