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监督范围和权限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监督范围和权限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监督对象制定或者执行的规定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可以根据职权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权机关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