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三章 处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处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监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的;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索贿受贿的; 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