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三章 处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处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对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