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三章 处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处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六条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