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三章 处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处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在对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实施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违法会计行为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