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三章 处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处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在对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实施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