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二章 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