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