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
效力
现行有效
北京、天津、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厦门、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陕西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