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 (一)

(一) 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 别

适 用 范 围

软件研发及

开发服务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软件技术服务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