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 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五十三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 第五十三条 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