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