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 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 第四十二条 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