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