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问题解答(2017年) 35.
35. 《办法》与之前的激励文件如何有效衔接?
答:《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企业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方法〉的通知》(财企〔2010〕8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财企〔2011〕1号)制定并正在实施的激励方案,可继续执行。实施期满后,统一按《办法》执行。
答:《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企业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方法〉的通知》(财企〔2010〕8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财企〔2011〕1号)制定并正在实施的激励方案,可继续执行。实施期满后,统一按《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