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 三、 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 三、 三、 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应按《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受理和审核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文件,并在2010年10月1日前向财政部报送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需求清单。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各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