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 四、

四、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进口物资前按照有关规定,持有关材料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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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展 改 革 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