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 二、 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 二、 二、 项目承担单位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物资申请享受免税政策的,应在2010年9月1日前向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牵头组织单位提交申请文件,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见《暂行规定》,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自2010年7月15日起享受进口免税政策,可凭牵头组织单位出具的已受理申请的证明文件,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办理有关进口物资先予放行手续。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