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 2. 灾区因灾失去工作后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人员,以及因灾损失严重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 六、 2. 灾区因灾失去工作后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人员,以及因灾损失严重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 关于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38号)的规定,本通知所称“灾区”包括甘肃省舟曲县城关镇和江盘乡的15个村、2个社区,灾区具体范围见附件。 引用法条 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0)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