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16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