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二条 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指规模较小、主要提供相关专项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是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迫切要求,也是财政部门特别是省级财政部门的重要任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