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一条 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构建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制定本暂行规定。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