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2010年) 3.

3. 中央财政对地方上报数据资料、奖励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地不得通过编报虚假信息等方式骗取中央奖励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中央奖励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否则,一经查实,中央财政将扣减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