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2010年) 2.

2.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落实基本财力保障政策的措施与成效。省级财政部门要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送财政部。